2003年5月1日 星期四

為什麼是設計,不是藝術?

借的剛到德國的時候,寄宿家庭的大兒子的軍中朋友(真複雜),問借的是唸什麼的,借的把借的的系名(Applied Art)跟他說了以後,他說:〝那你是藝術家囉?〞借的回答:〝我寧願說我是設計人(Designer),因為我必須要賺錢。〞

不是借的喜歡玩文字遊戲,但是借的覺得很多東西的分際是很重要的,所以借的覺得這個系名(Applied Art)實在是很沒必要,實際的東東實在沒必要去依附一個〝藝術〞的名,畢竟,是完全不同的東東∼

就現實面來說,設計的價值,在於其功效,無論是銷售方面的功效,或是引起人注意的功效,是可以計算的、是可以評斷的。藝術的價值,卻在於自由心證,人願意 花費多少金錢、心力(金錢絕對不是全部,在借的看來,心力高於金錢),投注或花費在藝術品上,也因此,當世的藝術品未必為人所喜愛,所以也才有藝術家必定 窮困的說法,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所以借的一向認為藝術品的拍賣是一項污蔑藝術品的行為,人不再為了藝術品的價值投注金錢心力,而是為了藝術品的價錢而 關心。這是完全本末倒置的,即使人們並不自知或無心這麼做。

其實,設計和藝術的關係非常奇妙,但是卻又是完完全全不同的東東,設計會受藝術影響,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設計卻又如此入世,也因此,常被人忽略。借的很 愛中文字,因為它可以把事物的差別直接表現在文字上,有成就的設計人叫〝設計師〞,而有成就的藝術創作人叫〝藝術家〞,〝師〞是主動的,有教育別人的意 義,〝家〞是成為一個流派的,有一點被動的意義,是吸引相同愛好者或鍾情於同一類藝術表現的。
在借的的看法,是沒有孰高孰低的,作設計跟從事藝術都肩負著各自的責任,沒錯,所以設計即使是以金錢為前提,仍要注意自己的責任,設計是深入生活的,所以 負著影響一般人觀念與品味的責任,即使在台灣並不是很注重設計這個行業的環境下,設計人也該有些責任心與風骨,不該只是嘩眾取寵,搞怪增加自己知名度,做 一些毫無建樹,毫無意義的事。

藝術人也該有所自覺,媒體跟公關是一種工具,但是,要小心,不要讓自己只是打著藝術的招牌,招搖撞騙,藝術給人的,不應該是單純的經濟價值!
設計當然也會成為流派,設計史上的例子不少,藝術與設計相互為用,最主要是以專業與素養提升所有人的品味,喜歡好設計的人,必定也能欣賞真藝術。
借的樂於當設計人,當然也希望有一天能成為設計師,只希望到時候人們還沒對設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