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別把自己當罪犯,警察就沒什麼可怕

以下為自由時報報導:

台灣部落客網聚 警竟荷槍關切

〔記者林恕暉、劉慶侯/台北報導〕台灣部落格協會舉行私人網聚,台北市警方居然派員前往調查了解,引發重大爭議,在北市議員出面揭露,痛批警察私闖民宅、侵犯人權後,台北市警察局長洪勝?昨日公開道歉,並將失職官警記申誡或記過處分。

民代批警私闖民宅 促廢政治偵防

北市警局昨宣布懲處相關處理失當警官:市警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申誡一次、業務承辦人夏天恩記過一次、中山分局長王慶麟申誡一次、保防組長李天衡申誡一次、保防組業務承辦人何村亨記過一次。

台灣部落格協會廿九日舉辦室內網聚,邀請謝長廷、葉菊蘭等人聚會,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員警卻荷槍實彈、穿防彈衣到場,盤查主辦的女網友SATURA身分,民進黨市議員簡余晏、顏聖冠昨天痛批警察私闖民宅、侵犯人權,要求警方廢除政治偵防業務。

面對議員質疑,台北市警察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表示,他不清楚這件事,「可能是因為二十出頭員警太年輕,執行技巧不好」,才會引發風波,若有不當,會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北市警局長道歉 懲處失職官警

長相清秀的SATURA說,兩位員警到場時,說「上級要我們來關切,你們討論什麼?會後是不是有集會遊行?上級想知道。」員警還要求她出示身分證,提報姓名、出生年月日,他們不過是辦網聚,室內活動依法根本不需申報,她不解警方為何向她要電話號碼、生日,「難道要搭訕、算命合八字嗎?」

簡余晏、顏聖冠說,當天只是一群部落客的單純聚會,中山分局保防組員警事先多次打電話關切,令屋主心生恐懼,迫使主辦的SATURA不得不打電話向員警說明,沒想到警方竟派制服警員荷槍實彈、穿防彈衣到場,讓網友們害怕,更何況活動地點是私人辦公室,並非公共場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沒有犯罪嫌疑下,警方私闖民宅、盤查身分,已經違法,更是白色恐怖。

市警局長表示,警方此次嚴重處理失當,致影響民眾私人眾會,至為不當,今後亦將加強員警教育,以保障人民應有的權益。

北市警局表示,兩名中山分局員警因是受指派前往,並未有責任問題,因此,北市警局並不做懲處,全由警官接受行政處分。


台灣人習慣把自己當罪犯,所以一旦警察來按門鈴,就好像電影裡搶銀行的劫匪,看到蜂擁而來的警車準備大幹一場。再加上台灣人泛政化的習慣,就更容易把事情渲染。

不要跟借的說「遇到就知道」這檔事,因為借的家接受盤查已經n次了,即使知道是因為有人故意施壓,但這是警察的工作,勤務指派單下來,他們就是要去,就跟這些人跟民代陳情一樣,還不是去跟警察施壓?

先說渲染的地方吧!

荷槍實彈著防彈背心到場:
這是規定,警員勤務本來就應該荷槍著防彈背心。到底有什麼好害怕?

詢問身分資料:
如果有出勤單,當然必須填寫這些東西。跟搭訕合八字有個屁關係?

再說對於這件事反應的錯誤方式。

既然警員到場都表明了來意,為何不簡簡單單回答完讓警員有得交差,聚會可以繼續?
要是借的,就跟實說啊!「沒有要集會遊行,討論的事情很多,一時之間說不清,歡迎旁聽,但是不要打擾我們的發言。」這樣很難嗎?看到警察就像007被敵人抓到一樣,啥都不說是怎樣?明明人家紀錄完可以交差的事,卻要搞到好像兩邊不開火不能解決。

如果辦個這樣有要請名人的聚會都沒有處理這些狀況的智慧,那就別辦。抑或純粹要挑起政治鬥爭?

這些民代,施壓警察去干擾別人生活的時候,不知有沒有站在受盤查這方想過?

1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恩,很有道理耶!
是一般人對警察也有成見,覺得自己受到屈辱,所以當然有認識的就要找認識的來助陣,有媒體來就跟媒體訴苦...
媒體的報導立場是:無事化有,小事化大。所以出現很多尖銳的「竟然」「卻」的感覺,我覺得這也算是誤導。
如果警員也是和和氣氣表明來意,幾句「不好意思,我們只是例行公事,很抱歉打擾...」對網友來說可能也不那麼反感(所以我在想,警員當時的態度也是很大的關鍵)
真的要雙方都有良好的共識--
想促進社會和諧,既然清白那就配合,既然雙方都要配合那就和悅一點咩!

真希望世界和平,社會大同阿!

匿名 提到...

你到底有沒有法律概念?警察沒有搜索票憑甚麼侵入民宅.這警察做此非法搜索不是有犯罪的情資,相反的是有汎綠搞政治活動的情資,這不是白色恐怖是甚麼?

借的 提到...

你到底有沒有法律概念?警察沒有搜索票憑甚麼侵入民宅.這警察做此非法搜索不是有犯罪的情資,相反的是有汎綠搞政治活動的情資,這不是白色恐怖是甚麼?

第一,法律概念您可能比較缺乏。沒有搜索票可以拒絕警察進入,而他們也如此做了。所以也沒有構成侵入民宅,違法意圖與違法行為是兩回事。如果他們拒絕警察入後關門警察強行開鎖或破門則構成入侵民宅。(所有公佈照片都在公共區域)
第二,警察的確有查明身分之權責。反倒拒絕回答構成妨礙公務。
第三,本文重點在於錯誤的反應。基層員警依照勤務辦事,不管上級指派下來的心態是否有政治意圖,基層員警依照法規辦事是沒錯的。而如果依照依法行是來看,為何為難員警甚至妨礙公務導致交不了差?因為本身一切以政治為出發點,而非法制。
文章開頭我就說過,我家受到警察關切更多,而且都很清楚何人施壓,但是工作任務指派下來,警員執勤就是依法,為何不用智慧的方式處理?政治該做的在議會裡處理。政治會輪替,警察卻是他們一直做的工作。

匿名 提到...

警察執行公務應有所本,沒有犯罪嫌疑憑甚麼跑到別人家門口盤查,拒絕回答反而變成妨礙公務?如果真的如你所言一切都合理何法,何須有警察被記過?甚麼時候臺灣變成警察可因為「上級要我們來關切,你們討論什麼?會後是不是有集會遊行?上級想知道。)這不是警察國家甚麼叫警察國家

匿名 提到...

甚麼時候臺灣警察有隨便跑到別人家門口盤查身份的權責,拒絕回答反而構成妨礙公務?好一個警察國家

借的 提到...

警察執行公務應有所本,沒有犯罪嫌疑憑甚麼跑到別人家門口盤查,拒絕回答反而變成妨礙公務?如果真的如你所言一切都合理何法,何須有警察被記過?甚麼時候臺灣變成警察可因為「上級要我們來關切,你們討論什麼?會後是不是有集會遊行?上級想知道。)這不是警察國家甚麼叫警察國家所以您還是搞不清楚政治與法律的差別。因為合法所以才是記過,是以行政程序作政治回應。被懲處的都不是在門外的員警,因為員警沒有犯法,而如果犯法應該是公訴甚至可以自訴而非懲處。你有權可以拒絕回答盤查,警察也有權因拒絕盤查拘留24小時。這跟警察國家沒有關係。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至於妨礙公務是在這24小時之內提報由檢察系統是不是形成公訴條件。依照法律觀點,如果有拘留超過24小時而又認定不起訴,則可以提告。這件事裡警察沒有行使拘留權,無論理由為何,那是執勤警的權利,他也可以認為未達妨礙公務。但是依法來看,整件事唯一有違法爭議的是拒絕回答詢問。

借的 提到...

如果要討論政治操作,請去討論為什麼高層警官做這樣的執勤命令,而不是在為何員警進行盤查勤務。

匿名 提到...

你跑到我家門口無理盤查,我拒絕盤查還須被拘留24hr?甚麼時候我們法律賦予警察如此大的權責.警察盤查要以對方有犯罪嫌疑,否則就是違法亂紀.犯法不一定公訴,以前強姦罪即不是公訴罪.警察國家也有法律,它的法律也會賦予警察龐大侵犯人權的權力

借的 提到...

你跑到我家門口無理盤查,我拒絕盤查還須被拘留24hr?甚麼時候我們法律賦予警察如此大的權責.警察盤查要以對方有犯罪嫌疑,否則就是違法亂紀.犯法不一定公訴,以前強姦罪即不是公訴罪.警察國家也有法律,它的法律也會賦予警察龐大侵犯人權的權力
1.請看清楚我寫公訴或自訴
2.這是因為員警有接到出勤指示。接到出勤指示如同接獲報案,就不叫無理盤查(請不要再牽拖上層政治部分)。如果你要討論為何出勤,我也相信已經牽扯到政治層面,所以文中並不向上討論。讓人懷疑你回覆時有沒有看人家的文章。
3.已經接到出勤指示,如果不出示身分證明如何知道是不是你家?怎知不是入侵民宅?沒有身份證明如和知道你是否非法拘留?而且員警出勤記錄本來就要做紀錄。難道要員警出勤報告寫:接受詢問為不知名人士,身分為屋主?
4.拘留權本來就是法律賦予警察機關的權力,當然要依照情況使用,而在這事件中警員沒有使用。並不是「我拒絕盤查還須被拘留24hr」。你的邏輯有問題,有權使用不代表要執行。

匿名 提到...

你自己不是提到這件事唯一有違法爭議的是拒絕回答詢問?
還有誰說"所有公佈照片都在公共區域"?
這是我剪下的新聞"簡余晏、顏聖冠說,當天只是一群部落客的單純聚會,中山分局保防組員警事先多次打電話關切,令屋主心生恐懼,迫使主辦的SATURA不得不打電話向員警說明,沒想到警方竟派制服警員荷槍實彈、穿防彈衣到場,讓網友們害怕,更何況活動地點是私人辦公室,並非公共場所"
你的所謂"所有公佈照片都在公共區域"的資料從何得來?

借的 提到...

1.所以我說你沒看文章本文:
請看一遍,所以你提到的執勤以前的問題不在我文章的範圍。執勤中沒有強行進入的話就沒有違法疑慮。

2.請參考簡余晏部落格照片

http://www.yuyen.tw/2009/03/blog-post_30.html


而如果有強行進入辦公室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是讓警察進入則又不同。
例如我都會請警員進來看看有沒有違法,有的警員則會在門口抄完身份證簽一簽就離開。基層員警根本不想牽扯這麼多。

「所有公佈照片都在公共區域」如果要提告須提出事證,但是簡議員提出的是在外面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