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關於都更之拐騙手法


是的,
最近親戚的可都更地又收到建商的慣用拐騙技法,
剛好來當實例講解。
(為保護當事人及借的本人,建商給它馬賽克,借的也是會怕被做掉的)



當然,
這麼有組織而且政府登記有案的詐騙集團,
一定要用掛號信,
而且,
一定要有在旁邊吹風的人(本案為該里里長)。

狀況是這樣的:
所有權人們收到這封掛號信,
差不多時間,
里長到處說:
「已經超過比例的所有權人簽名同意了,
現在不跟建商談條件,
就只能等開始動工才談,
到時候能談得就比較差了。」

當所有權人收到這樣一封裡面打著「舉辦公聽會完竣」的掛號信,
加上一位不為里民謀福利而是跟建商掛鉤的里長敲邊鼓,
感覺上好像再不跟建商談最後自己就吃虧了。

借的一開始並沒有看到這封信,
於是先上網查詢該地段的都更案,
記得前一篇都更相關文的自劃都更流程嗎?
第一步必須:逾7位所有人(合計需佔1/10土地面積)成立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會組織流程圖片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

如果所有人並沒有成立都市更新會,
而都市更新案成立,
那麼有幾個可能:
1.先成立都更案,程序違法,市政府都更處失職,甚至貪瀆
2.建商使用詐騙手法取得簽名並偽造文書成立都市更新會

但是都更公開資訊無論營建署或市都更處並無該案,
也就是說,
都更案並未提出,
所以回過頭來看看這份建商的掛號信。

商手法大解析:


手法解密A:
文中是說「『擬訂』某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
擬訂
根本只是建商自己想要都更而已!
依照都更法,
建商的確可以提出計劃,
但須所有權人共同合作。


手法解密B:
自己提出計劃,
辦公聽,
實際上根本沒有成立都更案,
原因很簡單,
實際上所有人並未成立都更會提出都更申請(可能要都更的人未達門檻)。
市政府卻做了可能欺騙土地建物所有人的事:
為什麼建商自己想都更、自己把地號查一查規劃的計劃,
市政府就能辦公開展覽然後讓建商混淆視聽?
雖然依照都更法,
建商可以提出計劃,
但須所有權人共同合作,
市政府卻只做到建商提出申請便公開展示,
後續建商如何用已經公開展示這件事欺騙所有權人,
卻沒有政府的介入。

手法解密C:
列出條例,
說自己符合,
實際上,
這些條例只是都更規範與獎勵辦法,
跟本案合法性、成立與否並沒有背書作用。

如果不勤於查法,
又受到以為可以信賴的人在旁邊煽動,
很容易就被騙交出自己的簽名了。


以下自行判斷:
都市更新,
由原所有人同意書做決定,
並不限單一建商或單一計劃,
為什麼都更案卻會只有一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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