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一早9點的上班前時間(雖然我8點已經在電腦前上網,但工作室上班時間是10點),
接到會計師打來的電話,
要我注意這2天的掛號信,
因為經濟部對於公司申請的其中一項文件有意見。
股東同意書
這東西有什麼問題?
簽署的時間太早,
上面註明的時間應該是10月15日吧!
到送件也沒有一個月的時間,
退回來要求日期壓後一點。
之前會計師就已經說這幾個月各主管機關都在刁些有的沒的,
例如有的文件要求只要簽名、有的文件要求只要蓋章,
有的都要!
現在連股東同意書簽署日期都被嫌太早?
成立一家公司一個月準備很久嗎?
難不成公司成立都是想到就簽名送件的嗎?
這些公務員是真的太無聊吧?
11/20公文來了,
理由是日期與公司章程日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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