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視野

其實這個規則適用於所有的對象,
但是或許借的因為自己走了這條路,
對設計人有更深的期許,
絕大多數的設計人看起來是不夠努力的。

視野--
沒見過不代表沒有出現過

擴充視野,(用擴充是因為這是必須的,只是充足應有的視野)
無限度的吸收資訊,
就不會顯的無知。

當看到一個看似創新的東西,
如果視野足夠,
就會知道這東西是不是曾經出現過,
如果是,
為什麼當初出現沒有大量出現,
為什麼現在卻可以。

探討這中間的環境、因果,
可以更增進自己實行過程中成功率,
更有效評估風險/成功率。
不要只是把設計當是自己蒙頭畫圖然後沾沾自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