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要的是成就事業,不是成立公司

「要的是成就事業,不是成立公司」,這是上星期天在Facebook上留下的一句。實際上,這句話是精簡到再也不能精簡而出現的,背後一籮筐的掙扎及疑問,希望這一篇能多少寫出一點。

起因
上星期六和小學同學舉辦了下午茶聚,一位同學對借的的個人公司營運現況相較於另一位「成立公司→代理產品→賣掉公司」的經營方式相對比,另一位顯然才是正確的商業經營之道。

事實上,以純粹商業來看,的確是。找一個容易賺錢的產品,代理、或代工,提高公司價值再以更高價格賣掉,然後在另外成立一家公司,不斷的以相同模式轉售累積財富,的確是看起來相當聰明的方式。其實這方式稍稍有碰過商業的人都知道,連20年前1990年上映的「麻雀變鳳凰」都演過了。